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南郊区是大同市的四个市辖区之一。 位于大同盆地北部,是大同市的近郊区,东西与大同县、左云县接壤,南北与城区、矿区、新荣区、朔州怀仁县毗邻。东西长43公里,南北宽42公里,总面积1068平方公里,全区辖3镇7乡、190个行村,截至2013年南郊区总人口27.5万人,是中国最大的产煤县(区)之一。南郊区交通便利,京包、同蒲、大秦三大铁路干线纵横全区境内,大塘、大运、同太、同张等35条公路贯穿或交汇该区,是晋、冀、蒙的交通枢纽。矿产资源丰富,主要有煤炭、石灰石、耐火粘土、高岭土、大理石、石墨等。2018年2月9日,国务院对山西省政府《关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》作出批复: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、南郊区、矿区,同意设立大同市平城区,同意设立大同市云冈区,同意将南郊区古店镇划归新荣区管辖,同意撤销大同县、设立大同市云州区等。2018年2月9日,国务院对山西省政府《关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》作出批复。批复内容包括: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、南郊区、矿区,同意设立大同市平城区,同意设立大同市云冈区。